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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观评叙“唐门案十个天问”之二
2008-05-26 21:20:01.0
我看了江华县公布的八份材料,对楼主杨律师代理的案件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,对照之下。至少下列事情是很清楚的和有书面证据予以证明:1、的确是在宾馆于2007。4。22日6时死亡。2、死者身上的痕迹不能排除是尸斑和擦伤,死者不能排除是自杀。3、要求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是死者家属同年4。23日提出来的,现在认为对自己要求鉴定机关作出的鉴定有异议。4、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的时间是同年4。24。法医鉴定报告结论是5。10作出。5、尸体是在同年4。26日未经家属同意强行火化的。6、同年4。27日家属提出有国土局办理丧事。7。同年4。30 日家属同民政局达成善后协议,并领取120000元经济帮助款及家属工作安置。8、家属及代理律师还未取得现场勘察记录和县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。
依据所学法律和其他相关知识,更加确定对杨律师的法律反对观点。楼主杨律师现在代理的案件不仅有相关单位的不配合,也有死者家属的无意疏忽造成的不必要的难题(包括法律难题),而且对此类案件没有相应的人或者单位提供各类支持,空有一腔热情,有劲没有办法使。的确面对困难的勇气可嘉,精神值得学生学习。只是希望楼主不必粉身碎骨。也希望有关单位能配合,依法解决。只是不必采取较极端的方式处理罢了。
依据所学法律和其他相关知识,更加确定对杨律师的法律反对观点。楼主杨律师现在代理的案件不仅有相关单位的不配合,也有死者家属的无意疏忽造成的不必要的难题(包括法律难题),而且对此类案件没有相应的人或者单位提供各类支持,空有一腔热情,有劲没有办法使。的确面对困难的勇气可嘉,精神值得学生学习。只是希望楼主不必粉身碎骨。也希望有关单位能配合,依法解决。只是不必采取较极端的方式处理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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